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新能源材料清算注销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新能源材料清算注销事项的 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二三年九月 1、北京首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 源材料")解散并清算注销(以下简称"本次清算注销")系 新能源材料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妥善安排,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 2、认可该议案所载内容,本次清算注销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余 兴喜、刘燊、彭锋),我们对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清算注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认真审核, 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