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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光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兴证券对光华股份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 光华股份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