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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批准,公 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 行为,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根据公司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以各 种货币作为基础资产,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