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光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 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