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不断完善薪酬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