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护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电投能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 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参与开展"高电密碱性电解水制氢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及控制技 术开发"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达到3,878万元之前,霍煤鸿骏分享知识产权收益的70%,中央研究院分享知识产 权收益的30%。在收益总额(含:知识产权收益)超过3,878万元之后,霍煤鸿骏 分享知识产权收益的40%,中央研究院分享知识产权收益的60%。 2、成果转化 公司拟向2023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参与开展"高电密碱性电解 水制氢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及控制技术开发"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 核实,电投能源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参与开展"高电密碱 性电解水制氢关键部件、成套装备及控制技术开发"科研项目。该项目研发适用 于高电流密度碱性电解水制氢的关键部件、成套装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