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架: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上锦杭【2023】法意字第 41101 号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 308 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 11/12 层 电话:0571-89838088 传真:0571-89838099 邮编:310020 致: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的注销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