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称"《独立董事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