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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人士。本委 员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本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监督,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对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监察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九条 审计监察部负责收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程序和文件准备、会议组 织等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