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0月)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 公室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 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 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 的报送和披露手续。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 的主要负责人;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