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修订,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经理 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 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