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衡药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哈尔滨誉衡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对董事会负责。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董事会聘任在公司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