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和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的监督指 导,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 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在新委员就任以前,原委员仍应依照本工作细则 1 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第七条 公司审计监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