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盛路 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中,独 立董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 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五年; (三)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