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