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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 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1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