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非标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该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 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的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 注所涉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我们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没有直接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