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董事会议事规则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奥 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2.1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董事 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 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第四条 定期会议 4.1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1 第六条 临时会议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