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 序和行为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对股东大 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 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 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