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并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