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2)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联集团"、"发行人"或"公 司")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 复。 1-1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次发 行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 二、关于会后事项情况说明及承诺 1、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机构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发行申请的发行人律师,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 原签字律师李环宇因个人原因从律所辞职,现不再担任执业律师,签字律师由李 环宇变更为曹志龙。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