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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说明

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说明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沈阳远大智 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收到贵部 《关于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 第 6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针对《关注函》中提及的事项,回复 如下: 你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对我部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 第 59 号)的回复中称,你公司前期披露的 2023 年业绩预告已考虑以房抵债交 易的有关影响,但由于对以房抵债交易的性质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理解不透 彻导致列报错误,使得业绩预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扣非后净利润")财务数据有误,你公司因此进行业绩预告修正,并于同日披 露了《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修正后的业绩预告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预计扣非后净利润由盈利 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