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 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印章由董事会秘 书保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五)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