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监 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实施内部 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海欣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 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