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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岭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以上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需要,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 审查决定。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