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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岭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统称"董事会办公室"),处 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领 导。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 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