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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岭股份:会计核算制度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确认、计量 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和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会计核 算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下属各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仅针对自身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四条 公司会计核算以公司持续经营、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五条 公司会计核算以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按照经济业务的 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记录和反映公司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公司会计期间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七条 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借贷记账法进行核算。 第十二条 公司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时,应当按照 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 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