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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董事会议事规则
002745MLS(002745)2023-12-25 10:55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人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并协助其处理日常 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2 名。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