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两名以上委员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主任委员在 委员内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