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伟隆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002871WEFLO(002871)2023-12-12 09:44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 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 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持有及申报要求 第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保证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1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深登记")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 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