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职工选举的监事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 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伟隆阀门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