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内部审计制度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朝阳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审计对象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 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 的效益等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直属部门、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及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战 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