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摩高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规范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程序,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经营决策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