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瓷电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的评估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规定,独立 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 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河北中瓷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并结合其签署的《独立董事独立性声明》,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