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0100470 号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尔眼科")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 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 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爱尔眼科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 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 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