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南 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南都电源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00 元,募集资金额245,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1,725.00万元后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 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