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新能科: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04月)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由 5 至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 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规范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负责研 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