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04月)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经理层的决策效率,保障决策的科学和准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海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