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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04月)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04 月)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 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规则。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