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能"、"上市公司"或 "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平煤神马")出售所持有的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隆 基")80.20%股权并购买平煤隆基持有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平煤光伏")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易成新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阅 公司提供的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现就本次交易评估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