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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财务总监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300208QDZC(300208)2023-12-12 10:09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加强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确保资产的 保值与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青岛中 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财务总监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总裁负责,接受董 事会、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财务总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认真 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裁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 财务总监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 外的其他职务。 第六条 财务总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 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