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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300229TRS(300229)2023-12-11 12:22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 三名。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 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或其他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完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