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三诺生物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300298Sinocare(300298)2024-05-16 06:37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国枫律证字[2020]AN089-9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 号新闻大厦 7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 传真(Fax):010-66090016 3-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国枫律证字[2020]AN089-9号 致: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已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查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 宜于2020年4月27日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0]AN08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