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趣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掌趣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专业知识,熟 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