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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300332TRE(300332)2024-04-23 10:09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 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 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