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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00394TFC(300394)2023-10-19 10:0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1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 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 及《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