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和审 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并 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