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密控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 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规范通知》")、《中央企业控 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以下简称"《工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