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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474JINGJIA MICRO(300474)2024-04-24 11:28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总裁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审议通 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