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 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设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长兼任。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